未经许可,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是违法行为,个人最高可罚5000元。这是市消委会发布的第十六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事项。
卫星电视接收器俗称“锅”,是一种能够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装置。国务院发布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工商部门介绍,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市场存在着诸多欺诈行为,所售卖的解码器多是从港台地区盗版来的,由于安全性和稳定性都没有保障,在接收电视节目时解码器随时可能失效。实际上,国外卫星电视节目公司定期更改解码,需要定期重新买回密码。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不法商贩往往在安装调试卫星电视接收器时用事先做好的录像信号蒙混过关,实际上根本没有接收到境外节目,或者以所谓的升级不断额外进行收费。此外,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器还影响到邻居或者周边有线电视信号的正常接收, 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